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根据《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学生认定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贵州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学生)和预科生。
二、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平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三、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认定等级
各学院应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成员组成及健康状况、家庭经济收入及负债情况、家庭突发情况、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消费情况等的基础上综合进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
(一)有下列情况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子女、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
2.烈士家庭生活困难子女;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6.城镇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7.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8.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
9.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等),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生活严重困难的学生;
10.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者,根据该生实际情况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家庭经济条件差,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维持困难的学生;
2.家庭成员因患疾病需长期支付医疗费用,导致生活较为困难的学生;
3.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生活较为困难的学生;
4.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导致支付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费用困难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失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
2.家庭成员中有多个成员因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
3.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学生;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自费购买、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学生;
2.自费购买或长期租用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学生;
3.自费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学生;
4.节假日等经常自费外出旅游的学生;
5.无正当理由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高消费营业性场所的学生;
6.虽然家庭困难但不愿意参加或不能认真完成学校为其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其它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
7.其它自费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学生;
8.存在虚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伪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9.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学生;
10.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且未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
11.非全日制在校的学生;
12.其他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生休学、入伍期间暂停申请认定资格。
五、认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附件1,以下简称《承诺表》,具体填法参考附件2样表),交至所在年级(专业或班级)。申请时,学生可同时提供有助于认定工作的相关材料。
(二)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年级(专业或班级)要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根据学生提交的《承诺表》,结合家庭困难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评议,提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学生名单,并报学院审核。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学院认定审核。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填写《贵州民族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案表》(附件3)。
(四)学校认定确认。学校召开资助工作会议予以认定,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五)学校建档备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承诺表》、认定评审、认定公示等相关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同时按上级部门要求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动态调整机制。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导致出现困难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学校及时进行综合评估,对其是否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困难等级予以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临时性困难补助等资助的前提,是精准资助的基础,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认定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客观、公正、透明、规范的做好贫困认定工作。根据巡视工作要求,各学院在开展贫困认定工作中务必将研究生一并纳入。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微信群、QQ群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宣传工作。根据学院反馈情况,学校按需印制了《承诺表》,需要纸质版的学院请于7月18日-20日到大学城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11办公室领取,暑假前完成发放;以电子版《承诺表》开展困难认定工作的学院,确保暑假让学院所有学生收到电子版《承诺表》,将困难认定工作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并提醒学生可在暑期期间准备有助于认定工作的相关材料,且电子版《承诺表》填写后双面打印,“个人承诺”和“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部分须手写。
(三)加强诚信教育。诚为立身之本,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学生诚信教育,提高资助育人实效。为让学生少跑路,《承诺表》上不需要学生到当地盖章,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名,各学院务必提醒和教育学生要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信息,盖章可以省,但诚信不能丢,对发现并核实学生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行为的,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四)按时提交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任务重、要求严、程序多,请各学院及时安排部署,按时上报材料,于2023年9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相关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4)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城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11办公室)
附件:1.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2.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样表)
3.贵州民族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案表
4.材料清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