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根据《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学生认定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贵州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修订)》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 2024-2025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包括本科生(含专升本、第二学位学生)和本校预科生。
二、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平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三、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认定等级
各学院应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成员组成及健康状况、家庭经济收入及负债情况、家庭突发情况、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消费情况等的基础上综合进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
(一)有下列情况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4.低保家庭学生;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7.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
8.其他低收入学生;
9.孤儿;
10.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1.残疾学生;
12.残疾人子女;
13.烈士子女。
1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者,根据该生实际情况可认定为困难
学生:
1.家庭经济条件差,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维持困难的学生;
2.家庭成员因患疾病需长期支付医疗费用,导致生活较为困难的学生;
3.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生活较为困难的学生;
4.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导致支付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费用困难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可认定为一般
困难学生:
1.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失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
2.家庭成员中有多个成员因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
3.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学生;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
1.自费购买、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学生;
2.自费购买或长期租用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学生;
3.自费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学生;
4.节假日等经常自费外出旅游的学生;
5.无正当理由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高消费营业性场所的学生;
6.虽然家庭困难但不愿意参加或不能认真完成学校为其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其它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
7.其它自费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学生;
8.存在虚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伪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9.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学生;
10.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且未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
11.非全日制在校的学生;
12.其他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生休学、入伍期间暂停申请认定资格。
五、认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附件 1,以下简称《承诺表》,具体填法参考附件 2 样表),交至所在年级(专业或班级)。申请时,学生可同时提供有助于认定工作的相关
材料。
(二)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年级(专业或班级)要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 10%,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个工作日),并根据学生提交的《承诺表》,结合资助中心反馈特殊困难群体名单、家庭困难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评议,提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学生名单,并报学院审核。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学院认定审核。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填写《贵州民族大学 2023-2024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 3)。
(四)学校认定确认。学校召开资助工作会议予以认定,
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五)学校建档备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资助系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动态调整机制。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导致出现困难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学校及时进行综合评估,对其是否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困难等级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