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转发2024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教助中心〔2024〕7号)》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本科生(预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就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回执录入工作通知如下:
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信息填报时间
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于2024年9月4日—9月10日识别下图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
2.非国家开发银行(比如:信用社、农行、哈尔滨银行、华安保险等)贷款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按照申办银行要求的时间完成即可;若需加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后寄回申办银行或上传至申办银行信息管理系统的,南校区的学生可由辅导员老师收齐后统一带至北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北校区的学生可自行到颂雅楼三楼311办公室加盖公章。
二、相关安排及要求
1.在外校交流学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贷款受理证明由我校录入,请学院辅导员老师务必通知学生填报相关信息。
2.若助学贷款学生以现金、刷卡或微信的方式已缴纳学住费的,请填写信息时务必精准备注,以便我中心在录入回执时将已缴学住费金额扣除。
3.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虚线以下部分涉及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和密码信息,若贷款金额大于学住费总金额的,多余部分将转入该支付宝账户,学生需通过支付宝提现到本人银行卡,请妥善保管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切勿随意丢弃。
4.若升学的学生(如:预科升本)曾有助学贷款,而本年度不再续贷,务必告知学生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因2023年有的预科生在贷款系统中学制为1年,贷款系统就会默认该生已毕业,学生一旦毕业,助学贷款系统就开始计算利息,而学生认为还在就读中,就会忽视归还助学贷款利息,可能会因此给他的征信造成影响;
5.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提醒还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尽快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办理;对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务必及时识别二维码填写受理证明相关信息,以便我中心及时进行回执录入,逾期未录回执则本年度贷款合同不能生效。
联系人:骆远淑
附件:2024-202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相关信息统计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4日